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25 阅读次数:
药采﹝2021﹞154号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药采﹝2021﹞101号)和《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102号)文件,现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