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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16    阅读次数: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510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5年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件)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附件.xls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