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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28    阅读次数: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6〕1号)要求,现就规范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集采中选结果分别纳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钠集采”和“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集采”项目,执行“中选价”、分配“采购量”,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及时挂网目录。

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

四、本次集采中选结果自2026年2月28日执行。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