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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11    阅读次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五轮动态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企业提交了目录动态调整申请,现将有关产品包装单位全国省级最低价和按相关规则计算的平台限价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申请调整的备案交易目录产品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

2.根据通知中的限价办法,计算出的平台限价。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17:00。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 请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目录调整价格公示”模块查看。

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内将加盖企业鲜章的申投诉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递交至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20号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3.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申投诉登记表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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