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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23    阅读次数: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等要求,现就启用氟尿嘧啶注射液替补机制通知如下:

一、取消宁波上海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在我省中选资格,并暂停挂网。

二、替补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氟尿嘧啶注射液纳入我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网上采购目录。

三、请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目录,中选企业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