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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21    阅读次数:

检验试剂生产及代理企业: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体外诊断试剂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发 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省医药采购中心拟对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涉及的检验试剂基础信息进行医保编码匹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保编码匹配企业范围

平台申报检验试剂产品的所有生产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

二、医保编码匹配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25321日至2025411

(二)操作路径

请各相关企业登录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资质库管理->机构编码匹配/产品编码匹配模块,分别进行企业信息标准化及产品信息标准化(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1.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医保编码匹配工作,相关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对本次匹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公示期内可在平台发起申诉后重新修改医保编码;公示期满后,原则上不予修改。

2.未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体外诊断试剂分类与代码的产品及时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进行新增。

3.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医保编码匹配的产品,后期平台将暂停挂网。

 

附件:检验试剂医保编码匹配操作手册.docx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3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