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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23    阅读次数: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为规范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保障国谈药品供应平稳过渡、网采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24年新增国谈(竞价)药品2024年12月19日已统一纳入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以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作为“省级限价”参与现场竞价的药品以现场报价作为挂网价格同时区分 “国谈”、“仿制”、“竞价”标识,规范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价格自202511日起执行请相关企业在此过渡期间积极维护配送关系

二、调出2024年国谈(竞价)药品目录的产品,在2025年1月1日前仍执行2023年国谈(竞价)采购目录及相应价格。该部分药品于2025年1月1日统一调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

三、同时为2023及2024年国谈(竞价)药品品种的,自2024年12月19日采购目录统一规范为“2024年国谈(竞价)价格”,但该价格仅用于过渡期内我省医疗机构调整药品目录价格参考使用、无法网采下单。“2024年国谈(竞价)药品价格”于2025年1月1日执行。

、暂未在我省挂网的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申报产品,并及时完成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申请、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1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