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26 阅读次数:
药采〔2024〕64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中药配方颗粒联采办《关于调整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中选价格的函》及《关于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加包装的函》要求,现就规范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中心于7月25日再次对平台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全面梳理,将联采办新增289种中选包装合并中选目录内,将前期新申报的省际联盟集采中选品统一纳入“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集采”项目,并以联采办最新发布的“中选价”重新限价、分配“采购量”、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详见附件),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及我省药监部门销售备案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及时挂网,否则后果自负。
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
四、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中选品未挂网药品汇总表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7月26日
中药配方颗粒中选品未挂网药品汇总表(截至202407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