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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23    阅读次数:

药采〔2024〕43号

各相关企业:

为有序推进国家组织、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安徽省落地执行,现就相关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浙江牵头组织省际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及输注泵、天津牵头组织省际联盟骨科创伤类、河南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统称为“中选产品”)。

二、信息维护

请相关中选企业认真核对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是否挂网、挂网产信息与中选产结果信息是否完全一致(如申报企业、注册证编号、规格、型号、编码等信息是否一致)。

1.对尚未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挂网的相关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药采平台申报系统“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耗材资质库”模块选择相应注册证提交后,完成产品捏合;如申报企业不一致,请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申报系统“耗材招标管理-信息变更-产品代理企业信息变更”办理变更。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说明详见《关于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药采〔2023〕137号)。

增补挂网维护及捏合、产品代理企业变更操作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

2.各中选企业应按照注册证载明的信息认真核对产品信息,若发现中选产注册证编号、规格或型号与注册证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前往中选项目牵头省份联采办或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及时更新对应的信息,确保与注册证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三、相关要求

请各中选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因企业原因导致相关中选产品未能在我省及时落地执行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开展评级,由此产生的影响由相关企业承担。

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7629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