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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3    阅读次数:

药采〔2024〕34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 省药监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5号)要求,为规范河南十九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及对应“采购量”、“中选价”信息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河南联盟集采”项目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采购周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

三、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保供责任人,请及时遴选配送企业承担配送任务、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四、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详见附件2),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企业注册、产品申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4),及时挂网、调整目录属性及采购限价、分配约定采购量。

五、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随着后期中选目录的陆续添加,请及时登录药品交易系统、更新中选目录信息、规范执行中选结果,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六、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七、本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附件:1.生产(代理)企业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河南联盟集采中选未挂网药品汇总表

3.企业注册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4.产品申报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