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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1    阅读次数:

大皖新闻讯 3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十五省(区、市)联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于3月10日在我省落地执行。44种药品中选价格进一步优化,年可节约医疗机构采购资金1593万元。

据介绍,2023年8月,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国家药品联采办(上海市)联合14省(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江西、四川、重庆、云南、甘肃、西藏、湖南、湖北、北京、天津)组成国家药品集采接续省际联盟,协同开展了联盟地区国采接续工作,涉及原国家药品集采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采购周期届满品种共44个。

“本次国采到期药品接续,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规模效益,由15省组成采购联盟,采取‘以量换价’方式,医院报量‘团购’,企业带量降价。”安徽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减轻企业投标成本,避免多头投标、规则各异问题,采购联盟统一中选规则,采取“综合评价法”,从“药品”、“企业”两个维度,将价格水平、质量疗效、保障供应能力、信用评价等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实现中选结果好中选优。

对于患者来说,此次集采中选结果更加惠民。新中选价整体平均降幅约3.25%,中选价格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以治疗特发性帕金森病的“盐酸普拉克索片”为例,0.25mg新中选价为0.56元/片,较原中选价1.92元/片,降幅达71%。经测算,年可节约医疗机构采购资金1593万元。

不仅如此,本次接续44种药品,其中39种为原企业中选,厂牌替换率仅11%,减轻了临床的换药压力,保证了患者用药的稳定性。中选结果在巩固原有集采成效的基础上,呈现向行业头部企业集中趋势,药品的质量管控、供应保障及安全性、可及性进一步提升。

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了解到,下一步,省医药采购中心将确保中选结果按期落地执行,并对非中选产品,特别是价格高的产品,后期将加大监控和督查力度,切实集采成果落地惠民。

大皖新闻记者 吴碧琦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