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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8    阅读次数:

药采〔2024〕23

相关医药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中心已于3月15日调整、发布国家最新版“四同药品”“监测价”(涉及企业详见附表),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我省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日常申报—药品国家监测价确认”确认“监测价”信息。3月18日后中心将约谈未进行平台操作的企业、实施招采信用评价。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局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和省医保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xls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