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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1    阅读次数:

药采〔2023〕19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九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23〕175号),现将企业填报的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包括中标价、挂网限价、参考价等,下同)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申请调整的备案交易目录产品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2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包括中标价、挂网限价、参考价等,下同)。如企业自愿以省级(含省级联盟、国采)带量采购中选价参与目录调整,视同省级中标价。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01日至11月10日17:30。

三、相关说明及要求

1.对申请目录调整中“是否适用同证同码同限价”选择“否”的产品,经专家论证属于适用同证同码同限价规则的,相关产品属于无效申报,不接受本轮目录调整申请。

2.请相关企业(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耗材招标管理”页面“动态调整管理-最低省级挂网价公示”模块查看。

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申报系统“耗材招标管理”页面“动态调整管理-最低省级挂网价申投诉-企业申投诉”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关事项及其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4.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附件1.公示企业名单.xlsx

附件2.申诉投诉登记表.doc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