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8 阅读次数:
药采﹝2023﹞180号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29号)等规定,现将我省信用评级为“严重”的医药企业通报如下:
根据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安徽省生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润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庆市立医院相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93.95万元。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安徽省生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润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严重”失信。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