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3 阅读次数:
药采﹝2023﹞133号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第二批)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表)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联系电话:0551-62657587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