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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3    阅读次数:

药采﹝2023133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第二批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表)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医药采购中心督查科614

联系电话:0551-62657587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3613日    


附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领取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