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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7    阅读次数:

药采〔2023〕70号

相关药品企业:

现将我省药品招采系统中“投标企业”变更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投标企业遴选原则:依次优先选择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有企业机构信息的、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经销企业”及“生产企业”。

二、更换药品投标企业需递交:1.企业申请(加盖鲜章),2.药监批件证明(或全国总代变更授权书),3. 国家医保编码标准数据库公示截图。

三、根据企业自主申请,结合药监批件及国家医保标准数据库公示,现变更药品交易及招标系统部分药品投标企业(见附表)。投标企业变更后原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变。

四、药品“生产企业”变更需企业严格依据批件在国家医保标准数据库中更新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定期同步,企业无需另行申请。

附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