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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10    阅读次数:

药采﹝2022﹞76号

各药品(耗材、试剂)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等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医药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信用评级处置,请相关药品(耗材、试剂)企业(见附表)至我中心领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

领取时需携带授权书,领取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地址: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

联系电话:0551-62634508


附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评级函领取企业名单.xls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