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2025年04月30日 Wed
网站首页
机构职能
公告公示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市县动态
申诉投诉
咨询互动
联系方式
操作指南
下载中心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6/01    阅读次数:

药采〔2022〕72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八轮动态调整的通知》(药采〔2022〕21号,下称原通知),申报期内部分企业就“原则上医保医用耗材代码(20位)相同的同注册证产品(下称同产品)平台限价相同”规则递交了情况说明,经专家论证并报省医保局价采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就高值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第八轮动态调整中“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包括中标价、挂网限价、参考价等,下同)”填报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期已提交目录调整申请的备案交易目录内产品,同产品不同流水号涉及面积、装量差异的,不受“同产品限价相同”的限制,按流水号填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其中透析液及透析粉除装量差异外,同产品不同流水号对应A、B液的,区分填报。

二、涉及上述差异需重新填报全国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产品企业,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耗材招标管理”下“动态调整管理-最低省级平台挂网价申报”模块,选择相应产品重新填报价格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无省级平台挂网价的产,须上传无外省平台网价承诺书。

三、除上述涉及产品外,其他已提交目录调整申请的产品,本次无需操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按原通知文件执行。

五、数据维护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