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2 阅读次数:
药采﹝2022﹞52号
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2﹞33号)、《关于公示暂停挂网部分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药采﹝2022﹞32号)文件,现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