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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30    阅读次数:

药采〔2021〕221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及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的紧急通知》,为规范医保谈判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75种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纳入药品交易系统“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暂未在我省挂网的医保谈判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在我省“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新版))(http://tps.ahyycg.cn:8666/tps-local/login)申报,并及时递交申请以便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三、国家医保谈判同品种、不同品规药品挂网依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协议期内国家谈判准入药品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