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0 阅读次数:
药采〔2021〕210号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药监批件及投标企业申请,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注销批准文号及重复申报药品目录予以禁用(见附件)。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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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2021〕210号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有关药监批件及投标企业申请,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部分注销批准文号及重复申报药品目录予以禁用(见附件)。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