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02 阅读次数:
药采〔2021〕182号
相关企业及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禁用我中心平台相关药品目录的公示》(药采〔2021〕169号),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诉,现对药品交易和招标系统内涉及的药品目录禁用予以公布(见附件),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调整采购目录、确保临床药品供应。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