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14 阅读次数:
2021年1月13日,省药采服务中心针对近期医疗机构反映部分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短缺问题,约谈了相关中选企业。
会上,省药采服务中心督查科对相关药品供应短缺情况进行了通报;各企业分别介绍了中选药品在安徽省供应情况和供应短缺原因,并提出了拟采取恢复供应措施及时限。
省药采服务中心对相关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中选企业作为中选药品供应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国家集采在安徽的保障供应问题。二要及时采取恢复保障供应措施,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三是将定期对反映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回访,如仍未恢复供应,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四是企业确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供应问题,需提前1个月书面材料(含原因、拟采取措施及恢复供应时限)告知省药采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确保稳定的临床诊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