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7 阅读次数:
药采〔2021〕2号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并确保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我省《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均通过系统提交,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相关企业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或医用耗材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承诺书上传模块下填写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承诺书签订时间后,上传承诺书(PDF版),并提交。
2.电子版承诺书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
3.电子版承诺书提交后,无需再递交纸质承诺书。
4.承诺书格式等其他要求仍按《关于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药采〔2020〕122号)执行。
备注:药品配送企业请登陆药品交易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承诺书。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