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起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0-1-3 阅读次数:885

   2010年1月1日凌晨起,黄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黄山区积极对上争取,被批准为全省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32个区县之一。7月,我区选择了两个乡镇率先试点,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后,10月1日起在全区执行统一限价进贷,取消加成,做好零差率销售对接工作。12月3日,黄山区成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黄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试点办法》(黄药采组[2009]1号),设立药品资金专用帐户,以区为单位组织统一招标配送药品,药品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分别增加172种、114种补充药物,参加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使用基本药物,使用补充药物不能超过使用总药物的20%,中心卫生院不超过30%。同时,在区政府网发布了《黄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选定配送单位招标公告》。12月23日,开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选定配送单位招标,合肥市迪迈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黄山华氏有限公司、合肥曼迪新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中标。12月28日,区卫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参加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从2010年1月1日凌晨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黄山市卫生局   黄山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