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09-12-23 阅读次数:36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69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已于2009817日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921日起施行。

 

 

部长    陈 竺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一部分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doc
附件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二部分 中成药.doc
附件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第三部分 中药饮片.doc
附件4: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索引.doc
附件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说明.doc